鑫龍騰開發恪守各營運據點所在地之勞動、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規並制定有關人權保障及勞動政策及執行相關措施,依循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全球盟約》、《國際勞動組織公約》各項國際人權公約,並採取與負責任商業聯盟行為準則(RBA),以及台灣「勞動基準法」一致的行動,我們致力於創造尊重人權的環境,落實於所有員工(含契約及臨時人員、實習生等) ,杜絕任何侵犯及違反人權的行為,使公司內、外部的成員,均能獲得公平而有尊嚴的對待。按照以下原則,執行公司人權政策。

我們的執行原則
禁止歧視及尊重職場人權

  1. 僱用員工不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星座、血型、身心障礙而有差別待遇之語言、態度及行為。
  2. 確保僱用政策無差別待遇,落實僱用、薪酬福利、訓練、考評與升遷機會之公平及公允,且提供有效、適當之申訴機制,避免並回應危害員工權益之情事,致力營造平等任用、免於歧視與騷擾之工作環境。
  3. 定期追蹤多元包容性及平等機會落實情形

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環境

  1. 為避免工作型態帶來的潛在健康安全風險,定期檢視員工健康安全風險,並依辨識結果進行改善計畫。
  2. 使用之物料或清潔劑均使用無害物質,確保環境安全與人員健康。

禁止強迫勞動

聘僱關係成立時皆依法簽訂書面之勞動契約,契約載明聘僱關係乃基於雙方合意之前提下所建立,不強迫勞動、及無非法販賣人口並反對奴役制度。

多元溝通

提供多元、開放的溝通管道,定期召開勞資會議,致力促進勞資雙方和諧,營造良好勞資關係,有效調解意見差異。

禁用童工

不僱用未滿十六歲之童工、任何可能造成僱用童工的行為皆不被允許。